恶检系列/夺庙产又杀人未遂:颜汉文

检察官颜汉文,文化大学法研所硕士,于78年经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第26期结业后开始担任检察官,并于101年9月6日调任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期间因常协助处理金山寺的法律业务,进而认识与金山寺有签约关系、获利丰厚的殡葬业者庄茂鸿,每月支领金山寺寄棺室净利30%,累计共向庄男领取约180万元之不当利益

金山寺原本的住持过世后,由弟子圆尘接任,庄男想与金山寺继续签约被拒,颜汉文也因投资不顺,又积欠银行贷款,两人便图谋金山寺的经营权,欲利用金山寺未办理法人登记的漏洞,夺取金山寺数十亿的庙产

颜汉文偷偷在释圆尘的车上装GPS追踪器长达7个多月,想要收集住持违反佛教戒律证据,但因始终无法收集到证据,竟与庄男共谋制造假车祸,企图撞毙住持释圆尘,造成释圆尘右大腿骨折。制造假车祸失败后,颜汉文竟变本加厉,探听好释圆尘的行踪后,竟找枪手持枪射击释圆尘,幸好释圆尘用双手护头,而子弹刚好穿过其手臂转弯,因此才逃过一命。

除此之外,颜汉文还有别的「收入来源」,他不仅3次违法利用公务帐号查询非承办案件当事人个人资料、替当事人违法关说,比如要求警方不要介入聚众闹事的刑事案件,或是替车祸事故刑事案件违法关说,要求警方勿随案解送而以函送方式办理即可,还出资100万元「入股」哈佛补习班定期「分红」收取保护费,获得不当利益共计225万元。

颜汉文不只凶残贪财,风流事迹也不少,不但与刘姓女子发生婚外情而生有一子,每月给刘女3万至4万元外,还被跟拍进入被警方列为风纪诱因场所之酒店。

本案于2017年2月8日因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确定,恶检颜汉文依照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上诉930号判决,处有期徒刑14年10月,褫夺公权7年,拘役70日。根据媒体报导,颜汉文已于2月时入监执行。

司法院设置负责审理法官及检察官惩戒案件等案件的职务法庭,也在2017年5月8日做出判决,认为「颜汉文身为检察官,却不思洁身自爱,触犯刑法,及关说他人刑事案件、发生婚外情、出入有女陪侍之不正当场所等行为不检情事,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检察官守则、检察官伦理规范规定,损害检察官形象及司法尊严,情节重大,而予『免除检察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之最严厉惩戒处分。」

本判决让颜汉文成为史上第一位被剥夺公务员身分的检察官。职务法庭做出这样的处分,除了让颜汉文受到应有惩戒外,也提醒所有公务员,作奸犯科,仍然会丢官位的!

▲前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颜汉文被称为史上最凶残恶检,依杀人未遂等罪重判,成为史上第一位被剥夺公务员身分的检察官。(影片转载自youtube 法操FOLLAW/已获法操FOLLAW授权,请勿任意转载)

案例评论

按《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规定,公务员应诚实清廉,谨慎勤勉,不得有骄恣贪惰,奢侈放荡等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

检察官伦理规范第5条规定:「检察官应廉洁自持,谨言慎行,致力于维护其职位荣誉及尊严,不得利用其职务或名衔,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不当财物、利益。」

第10条规定:「检察官行使职权应遵守法定程序及比例原则,妥适运用强制处分权。」

第11条规定:「检察官应不为亦不受任何可能损及其职务公正、超然、独立、廉洁之请托或关说。」

第25条第1项规定:「检察官应避免从事与检察公正、廉洁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响司法尊严之社交活动。」

又法务部所属各级检察署使用识别码及密码查询部内网路资料作业注意事项第4点前段明定:「识别码及密码使用人,仅得为公务之需要查询资料,不得擅自为公务以外之利用」。

颜汉文知法犯法,明显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检察官伦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不仅对被害人造成身心上莫大之伤害、恐惧与痛苦,更重创检察官作为法治国之守护人及公益代表人之形象,违失情节重大,早已不适任,实有严惩之必要,也难怪监委高凤仙会直呼:「颜汉文是史上最凶残的检察官」,并说「她本来也不太相信检察官会谋财害命、甚至是对出家人下手」。

连颜汉文在被约询时都自称:「我不可能做这种行为,否则我还配当检察官吗?」但是参酌其共犯证词监听译文、颜的记事本等证据后,发现颜犯罪事实非常明确,确实是如他所自称「不配当检察官」了。(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