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15年 前基隆议长黄景泰发监执行

▲黄景泰(中)诈领公款案被判15年,已于7月19日入监服刑。(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黄景泰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案件,其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共94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4年部分业经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瞩上重诉字第39号判决确定。

基隆地检署指出,黄景泰涉及数起贪污治罪条例案件,虽有部分仍于法院审理中,惟其中以不实发票诈领基隆市议会公款及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共94罪部分,经台湾高等法院于106年6月14日以104年度瞩上重诉字第39号判决,黄景泰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均未上诉而确定。

该案刑度符合法务部105年4月20日修正之「防范刑事判决确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联系作业要点」之第2点所定之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长宏达7月18日召集辖区警局海巡署及原侦办司法警察机关廉政署及法务部调查局北部机动调查站召开防逃会议,审酌与会司法机关提供之情资,认有事实足认黄景泰有逃匿之虞启动防逃机制

考量24小时监控所需耗费之执行人力,会中决定于尽速执行,立即指挥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延平派出所,于会后当日送达执行传票予黄景泰签收,并协调司法警察机关对黄景泰无隐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为进行必要之观察及动态掌握,于7月19日上午顺利发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