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立法通过 禁止在公共场所裸体
▲「裸权人士」塔布在旧金山郡政委员会上,亲自证明裸体无害!(图/取自网路)
旧金山市议会周二通过议员魏纳(Scott Wiener)禁止裸露的提案;在大部分的公众场所禁止人们裸露身体。
当上述禁止裸露的提案在议会以6比5通过后,一些在市政厅覑场示威的裸权人士,立即脱下衣服表达抗议。他们声称这项禁令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但随即有员警为他们披上蓝色的毯子,把他们带走。
旧旧金山卡斯楚区(Castro)是同志聚集地 ,经常有「裸男」在该地区内闲晃。魏纳曾在投票前预料提案会通过。不过他强调在旧金山海滩及各式节庆和游行中,裸体还是被允许的。
此案禁止5岁以上民众在公开场合裸露生殖器,初犯者可罚100美元,第3次违法者罚金提高至500美元及1年有期徒刑。该规定指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公共街道、人行道、安全岛、小公园或广场,以及任何运输工具、车站、月台或(大众运输)站牌暴露生殖器、阴部或肛门等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