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公款付卡费、水电费 前基隆议长黄景泰二审判15年

▲前基隆议会议长景泰(中)诈领公款案,二审被判刑15年。(图/资料照)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前基隆市议会议长黄景泰,被控诈领公款,支付私人水电费、卡费,与行贿议员等案,高等法院二审宣判,诈领与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部分被判15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4年。月眉拓宽工程涉行贿市议员部分,则是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黄景泰被控在2011年起,以基隆市议会名义向4家厂商购买「礼品」,再持厂商开立的不实发票,向市议会请领公款,总额高达914万元。检警查出,超过一半的金额,多被用来支付黄景泰私人卡费、家中水电帐单,甚至是小孩子学费。这部分黄景泰认罪,目前已缴回公款322万元。

月眉路拓宽工程部分,黄景泰被控透前基隆市议员,行贿杨姓市议员共20万元,原一审认定有罪,黄景泰被判1年有期徒刑,二审高等法院则判决无罪。而胜生东京建案,一审无罪。

日胜生东京站建案」及「掏空市议会千万公款」两案,认定黄涉犯公务员利用职务名称机会诈取财物、使公务员登载等罪,判黄15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至于「月眉路拓宽工程」则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