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控收贿让毒犯交保 判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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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分院法官林德盛被控在14年前收受中间人何国隆的170万元贿款,让声请保外就医的李姓毒犯交保停押,一审将他重判13年,二审认为检方只指出何男案发8年后的单方指证,逆转将林改判无罪,检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林德盛另被诉审理曾姓男子贩毒案时,利用父丧收取曾的女友致赠的10万元奠仪,再将曾改判无罪,高院更一审痛斥林男收贿,让司法同仁共蒙其羞,且犯后未见悔意,将他判刑10年,目前最高法院审理中。

法训所23结业的林德盛,1999年调任花莲高分院法官,因交往关系复杂,被司法院列入「正己专案」的名单;他因在外养女人、还到承审的贪渎案被告、前台东县吴俊立私人别墅与吴会面,6年前遭公惩会决议撤职后转任律师

检方起诉指控,林德盛承审李姓男子涉犯毒品案件李因罹患肺结核疾病声请交保但都遭驳回,但林男收下何国隆的170贿款后,在2005年经合议庭评议改裁定让李男以60万元具保停押,花莲地院依贪污罪将林男判刑13年。

高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另案调查期间,警方得知简姓男子以打通关节让李姓毒贩保外就医为由,收取贿款后转由何国隆,检方认定何男涉犯贪污罪在2013年4月19日签分案侦查,但何因前往大陆未到案被通缉,何男在同年11月返国时遭逮,才供称林德盛收贿。

高院指示,案发时法律规定,不违背务行贿不构成犯罪,何国隆的证词经调查,显有避重就轻的可能,存有瑕疵,且李姓毒贩当时生重病无法自行站立病情严重,2007年因病死亡,林德盛与合议庭法官们评议后,让李交保并无故意延宕或不妥之处。

合议庭表示,提供贿款者没有跟何国隆有接触,过程中也不知道行贿对象,检方只提供何男的单方指证,在没有其他证据补强下,无法让法官产生有罪心证,因此改判林德盛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