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控收贿让毒犯交保 判无罪定谳
前花莲高分院法官林德盛被控在14年前收受中间人何国隆的170万元贿款,让声请保外就医的李姓毒犯交保停押,一审将他重判13年,二审认为检方只指出何男在案发8年后的单方指证,逆转将林男改判无罪,检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林德盛另被诉审理曾姓男子贩毒案时,利用父丧收取曾的女友致赠的10万元奠仪,再将曾改判无罪,高院更一审痛斥林男收贿,让司法同仁共蒙其羞,且犯后未见悔意,将他判刑10年,目前最高法院审理中。
法训所23结业的林德盛,1999年调任花莲高分院法官,因交往关系复杂,被司法院列入「正己专案」的名单;他因在外养女人、还到承审的贪渎案被告、前台东县长吴俊立的私人别墅与吴会面,6年前遭公惩会决议撤职后转任律师。
检方起诉指控,林德盛承审李姓男子涉犯毒品案件,李因罹患肺结核等疾病声请交保但都遭驳回,但林男收下何国隆的170贿款后,在2005年经合议庭评议改裁定让李男以60万元具保停押,花莲地院依贪污罪将林男判刑13年。
高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另案调查期间,警方得知简姓男子以打通关节让李姓毒贩保外就医为由,收取贿款后转由何国隆,检方认定何男涉犯贪污罪在2013年4月19日签分案侦查,但何因前往大陆未到案被通缉,何男在同年11月返国时遭逮,才供称林德盛收贿。
高院指示,案发时的法律规定,不违背务行贿不构成犯罪,何国隆的证词经调查,显有避重就轻的可能,存有瑕疵,且李姓毒贩当时生重病,无法自行站立病情严重,2007年因病死亡,林德盛与合议庭法官们评议后,让李交保并无故意延宕或不妥之处。
合议庭表示,提供贿款者没有跟何国隆有接触,过程中也不知道行贿对象,检方只提供何男的单方指证,在没有其他证据补强下,无法让法官产生有罪的心证,因此改判林德盛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