呛法官「若我无罪要你赔死」前中坜市代刘威德索贿定谳

▲前中坜市代会主席刘威德收贿,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中坜市市民代表会副主席刘威德因贿选遭拘提羁押,曾呛法官「若我当选,又被判无罪,要你赔死我。」而检调又查出他与妻子周秀玲,借开路名义向包商索取贿赂300万元,还事先撰写「借据」,因此对刘氏夫妇提起公诉。刘氏夫妇一审无罪,二审改将两夫妇分别判刑4年与3年10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8日驳回定谳。

现年60岁的刘威德,于2014年九合一大选时遭检举,涉嫌以高级水果礼盒物品馈赠桩脚,再由兄弟面向桩脚要求抄写选举人名册、以1票1千元交付贿款,营造刘威德不知情的假象。最后检调单位逮捕刘威德等人,羁押获准。

当时刘威德被检调拘提,竟呛调查官,「你给我记住」、「我找1000个人来包围你。」「我打电话回去马上叫人家给你围起来」。检方声请羁押后,法院召开羁押庭,他也当庭向法官呛声「若我当选,又被判无罪,要你赔死我。」贿选部分检方起诉后,请求法院加重其刑,一审法院将他判刑3年10月,二审加重为4年,八月初才定谳。

另外检调单位也查出,他在担任市代会副主席期间涉嫌收贿。检方发现,某建设公司规划在中坜市仁祥土地兴建社区,但土地仅有条小路对外通行,缺乏联外道路影响购屋意愿。因此建商,透过关系找上刘威德的妻子周秀玲,并以300万元的代价,希望刘威德以副主席的身分,协助推动15公尺宽都市计划道路的土地征收。双方为免遭查获,还刻意签了「借据」,谎称借贷。检方依照贪污罪嫌,对刘氏夫妇与包商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无对价关系,判处3人均无罪;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却出现逆转判决。高院改认定刘氏夫妇与包商间,确实构成「期约」贿赂,因此改依照「职务上行为期约贿赂罪」,将刘威德判刑4年、褫夺公权2年,周秀玲3年10月、褫夺公权1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8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