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私酒被姪子检举遭查封 为藏私酒竟谎报遭窃判刑定谳

台中郭姓男子酿酒后遭查封,竟谎报私酒遭窃,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台东县政府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中市郭姓男子开酒业公司,但遭台中市府注销酿酒许可郭男继续私酿,姪子看不下去,向警政单位检举,郭男酿造的私酒遭搜索、贴上封条。郭男为免私酒遭销毁,竟将查封的酒搬走后,谎报遭窃。最高法院审理后,维持一二审见解,依照「妨害公务罪」将郭男判刑8月定谳。

判决指出,郭男开设的禾易酒业公司,在2010年被台中市政府公告注销工厂登记证与酒制造业许可执照,但他仍私下酿酒,大量堆放在工厂仓库中。他的姪子看不下去,向警方检举,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队于2013年11月底,会同市政府财政局烟酒管理科人员,到郭男的仓库查缉,当场查获大批私酒共计1350公升。由于数量体积庞大,搬运不便,警方与市府人员遂依法张贴封条后,委托郭男保管,之后离去,要郭男等待通知。

郭男知道这批酒最后可能被销毁,为了避免损失,他先提出诉愿、行政诉讼,而后私下将部分遭查封的私酒撕去封条,搬到其他地方存放,只留下270余公升桶装私酒,总计他搬走约1000余公升的私酒,市价达数百万元。而郭男为免相关刑责,他竟在2015年5月间到警局报案谎称1000余公升被查封的私酒,已经被人偷走。检警立案侦办后进行调查,发现现场门锁并未遭破坏,郭男对于失窃的细节也含糊其辞,怀疑郭男监守自盗,这才查出全案案情检方依照「妨害公务罪章」中的「隐匿公务员职务上委托第三人掌管之物品罪」、「违背查封标示效力罪」以及「诬告罪」,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郭男有罪,均判处有期徒刑8月。其中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郭男的行为无视国家公权力的存在,更造成国家机关发动无益之司法侦查程序,耗费司法资源外,更有造成无辜民众可能遭不知情的检警机关锁定,进而遭受调查与追诉的危险,因此仍判刑8月。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6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