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多狼师周旋过」 叶毓兰:《刑法》228条才是关键所在
▲台南市警局组成专案小组,南检也分「他字案」追查林奕含案。(图/翻摄脸书)
前警大教授叶毓兰表示,20年来接触过无数的「房思琪」,也见过太多的「李国华」,「我和太多狼师周旋过了,妨害家庭常是『师母』们吓走被害人的武器,有些话不能不吐为快!」
叶毓兰今天(5日)在脸书说,从199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2002年《两性工作平等法》、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2006年《性骚扰防治法》通过实行后,她一直都担任教育宣导、被害人协助保护、参与许多重大事件调查的工作。
「林奕含的事,我认为不在当时她已经几岁了」,叶毓兰指出,《刑法》227条规范的虽然是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交,但228条的「假借职权与机会为性交」才是该事件的关键所在,不管227条还是228条,都在妨害性自主罪章,都是性侵害,也都是属于非告诉乃论的重罪。
「我看到有些评论说林奕含可能妨害家庭,完全不能认同,她是被害人,不管她对陈星当年是否有爱恋」,叶毓兰表示,「我们作为老师的人,在那样的场域里,绝对是站在权力的高位,讲的是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占尽有利位置,让自己的学生仰之弥高,稍有不慎,涉世未深的学生当然很容易坠入。」
「如果因为林奕含的身心状况,就归责于她,这也不对」,叶毓兰说,这样的事从一开始就不该发生,尤其这位名师已是熟男,又是补习班包妆行销的重点,对于学生,他就像韩剧中的宋仲基、孔刘,天天被洗脑的粉丝,每个都想当宋太太、孔夫人,「所以,就算林奕含自己䧟入苦恋走不出来,『狼师』仍是罪魁祸首。」
叶毓兰认为,「正如同教会的牧师、天主教的神父,他们所面对的更是脆弱、仰望、依赖自己的对象,可以乘虚而入吗?世上不应再有房思琪,台湾不容再有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