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男处处留情 女友「不要当作要」...判性侵赔大了 

女友不要当作要,富商性侵赔400万元。(图/示意图,与本文人事物无关)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南部一名富商男和同居女友育有1幼子,但疑在外与其他女子交往,引起女友不满,104年3月和4月间,两人起争执,男竟出拳殴伤对方,后又趁女友服用眠药无力抵抗之际,性侵得逞。

判决书指出,富商男与女友未婚育有1子,先前同住屏东,后来女友和小孩搬到台南,但男子仍长期住在屏东,每周在台南住一晚,后来被女友发现他和另名杨姓女子交往密切,因此身心遭受打击,罹患精神疾病,常有忧郁、焦虑及失眠等情形,两人也经常争吵。

两人在104年3月19日凌晨又因感情问题冲突,男竟出拳殴打女方,女方则心有不甘,在上午砸毁他的保时捷,并对该车内部泼洒油漆,让男子花费百万元修车。

同年4月,男又趁女友服用助眠药,全身无力不能抗拒之际,强行发生性关系。女友提告后,男子仅坦承友殴伤之事,不认性侵,并表示「之前跟她发生性关系时也常说不要、不要的」等语。但女友提出手机录音档,内容清楚听到她哭着说「不要碰我」、「你去找别的女人」、「你抱错人了」、「我就说过你不要碰我,你到底在做什么」、「去找小四、小五」等语,因此被法官认定是性侵。

法官考量两人仍有情感牵绊,女方生活完全仰赖被告,且被告承诺弥补女友,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2年有期徒刑,可缓刑5年,但须支付公库40万元和赔偿被害人400万元;另伤害罪则判5月,易科罚金需1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