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法官林德盛开庭前笑收贿款170万 二审竟改判无罪!

花莲贪污法官德盛,收贿170万竟获判无罪。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花莲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犯下多起贪污收贿案件。其中他2005年间,审理一起毒品案件时,被告家属透过关系,转交170万贿款给林德盛,林德盛当场微笑点头收下,第二天就裁定让被告具保停押。一审重判林德盛13年,案经上诉,高院31日二审宣判,逆转改将林德盛判处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林德盛在2004年底收案审理李姓被告贩卖一级毒品海洛因案件,李一审遭重判14年,被羁押在看守所中。但因罹患重病,亟欲向法院声请具保停止羁押。李姓被告妻子透过简姓友人,先找上跟林德盛关系良好的何姓仲介,约定在花莲市前路税捐稽征处羽球场停车场会面。简姓友人与何姓仲介两人坐上林德盛的车辆后,何姓仲介说明李姓被告重病,希望林德盛帮忙交保。林德盛点头微笑,简何2人离开车辆,第二天,李姓被告就获得交保。

因此花莲地检署依照《贪污治罪条例》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对林德盛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林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案经上诉二审花莲高分院,但林德盛声请移转管辖,改由台湾高等法院本院审理,全案于31日宣判,逆转做出无罪判决

高院无罪理由中指出,林德盛始终否认收贿,本案行贿的证人何姓仲介,因案遭通缉后,2013年返国才遭逮捕,并指称受简姓友人之托,交付贿赂170万元。而简姓友人也供称,乃因何姓仲介说可以170万元处理,才会给钱。但高院认为,究竟是何姓仲介自称可以打通关节,并主动要求交付金钱,或是被动受托转交贿款,说法明显不同;且因何姓仲介在本案中有遭判刑的可能,与林德盛间存在重大利害冲突,应该要有其他证据资料可以补强他的证词,而不能仅凭单方说法,认定林德盛受贿。

另外高院也认为,根据李姓被告因生重病而声请交保的历程来看,林德盛处理其交保声请之具体作为,并无故意刁难或异常之处;且检察官所提的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林德盛收贿。因此本案在两名证人就为什么选择何姓仲介作为转交贿款对象原因事由部分,相互指证矛盾;再加上何姓仲介可能因此遭判刑,而与林德盛存在利害冲突。所以在没有其他补强证据的情况下,高院认为,不能只依何姓仲介在事件发生超过8年之后的单方指证,认定林德盛犯罪,故改判无罪。 林德盛涉及多起案件,先前他收贿100万元,将一审重判20年的被告,在他手上改判无罪。这部分经检方起诉后,一审重判10年半,二审改判10年,但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目前在高本院进行更一审。另外他也犯下泄密罪,去年9月间遭判刑1年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