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贪检收贿 更二审仍判10年

贪检詹昭书更二审判10年徒刑。(本报资料照)

检察官詹昭书被控新竹地检署任职期间,收贿替温泉业者污泥厂护航,一审判他无罪,之后高院、高院更一审都认定他有罪、判刑10年,但又遭最高法院撤销,更二审今仍将詹男判处10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犯罪所得73万多元没收。全案可上诉。

已遭停职的詹昭书在2009年任职新竹地检署期间,收受温泉业者提供的昂贵汽、机车代步,并佯称能协助解决污泥厂围事件利用自己轮值内勤之际,受理且主导案件侦办,借此索贿。

新竹地检署、廉政署据报后展开搜索,拘提詹到案,讯后将他起诉并求处重刑,但新竹地院却认定,证据不足证明詹昭书有利用职务,以欺骗手段让张姓、何姓业者陷于错误而交付财物,判他无罪,经上诉后,高院、更一审都改判10年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销。

高院更二审认定詹男收取业者的利益有对价关系,构成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詹的行为令全体检察官蒙羞,戕害民众司法机关信赖,且他犯后一再饰卸、否认犯行,将他判刑10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