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检察官詹昭书收贿谎称入厝礼 更二审仍判刑10年

▲前检察官詹昭书贪污,更二审判刑。此为示意图。(图/达志影像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詹昭书,在2009年间,涉嫌收受贿赂,谎称温泉业者污泥场护航,一审无罪。但二审、更一审均认定他收贿73万元,改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二审于10日宣判,仍认定他犯「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仍判刑10年、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

詹昭书是司法官训练所37期结业的司法官,现年49岁。曾任职于彰化、新竹、嘉义等地检署检察官。2005年间当时任职于新竹地检署的詹昭书,认识曾任全国重型机车协会理事长的温泉业者张仁宗,但2人结识以来,詹昭书以代步名义强占张的250cc重机,以及九人座进口厢型车;甚至还经常带家人到张经营咖啡店吃饭,或带小孩到张的游泳池学游泳,却从不付帐。

2009年间,张仁宗友人经营的污泥厂因排放恶臭污染空气,遭居民围厂抗争,张仁宗于是向詹昭书求援,詹昭书允诺能帮忙。还说只要他在值班内勤时,业者前来提告,他就会起诉围厂民众妨害自由罪嫌,但条件是要帮他支付新家家具费13万余元,另外詹昭书还刷卡买全新的TOYOTA座车,要求张付现60万元,张全数照做。但最后围厂民众却获得不起诉,张愤而向廉政署检举,全案因此爆发,詹昭书遭提起公诉。

全案爆发时,仍任职于嘉义地检署的詹昭书遭法务部停职,但一审法院审理时,詹昭书辩称,这是「入厝礼」,并非贿赂。一审法院采信,判决詹昭书无罪,詹随即提出复职,但未获准。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改认定詹昭书犯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另外更一审也认定詹昭书有罪,仍判刑10年、褫夺公权6年。

全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二审于10日宣判,仍认定他犯「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合议庭指出,根据张与其友人的供词,认定2人一开始就决定以100万元行贿,不采信詹昭书「入厝礼」的说法,因此更二审仍认定有罪,还是判刑10年、褫夺公权6年,犯罪所得73万余元没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