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贿适用贪污罪? 10月21日二审攻防
立委集体贪渎案,二审将于10月21日首次开庭,图为一审被判10年的立委苏震清。(本报资料照片)
国会史上最大宗立委集体贪渎案,一审判决12位起诉被告,除立委助理余学洋无罪,11人判有罪,检方大获全胜后,只针对余及苏震清、赵正宇上诉,但遭重判的立委及助理也提上诉,二审10月21日将开庭,检辩将针对有罪、无罪及是否适用贪污重罪,展开另一波的法庭攻防。
检方指控,太流公司董事长李恒隆,涉嫌透过白手套郭克铭等人行贿立委苏震清、陈超明、廖国栋、徐永明等,以《公司法》修法或举办公听会,施压经济部撤销太流增资登记,企图夺回SOGO百货经营权;李在2012年找苏震清向经济部施压,但苏却不断开口要钱。
一审台北地院审结后,5位立委部分,苏被认定主动索贿2580万元、金额最多,重判10年,廖判8年6月、陈7年8月、前立委徐永明判7年4月,各褫夺公权3至5年;赵正宇虽不涉贪,但因逃漏税判6月,可易科罚金。
台北地院将涉及行贿的李恒隆及担任白手套的郭克铭,因坦承犯罪且证词让涉贪立委定罪,各获缓刑5年,但得支付国库1000万元及600万元。
一审被重判的4位立委喊冤提上诉;苏震清称借贷被曲解为贿款,陈超明指是民进党内斗拖无辜的在野党下水,廖国栋则说是办公室主任假借名义收贿,另遭判刑的立委助理们也提上诉。
北检起诉12人、只有余学洋无罪,且涉案立委及助理都遭依最低刑度7年的贪污重罪论罪,北检一审获得绝对性的胜利,只有认为「老板重判,伙计无罪」不合理,对苏震清、余学洋部分及赵正宇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提起上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公开抽签,由法官萧世昌中签,与审判长刘方慈及陪席法官许晓微共同审理,10月21日将首次开庭并传讯涉案的立委等人。据了解立委们除主张无罪答辩外,对于一审认事用法、以贪污罪判决也有争执。
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将涉案立委重判,因须宣告褫夺公权,遭判刑定谳的立委,等于失去参选及从政机会,但如果二审认为他们收钱乔事,不是立委职务上行为,只构成5年以下的刑法恐吓取财得利罪,就算因公务员身分加重其刑2分之1,整体刑度与贪污罪仍差别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