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贪污案二审首开庭 无罪答辩「我一心只想做好立委」
▲高虹安贪污案件二审首度开庭,她穿着水蓝色洋装现身。(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嫌诈领助理费,一审遭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4日上午首度开庭,并传唤高虹安与涉案的4名共犯出庭。高虹安在上午9点20分,穿着水蓝色洋装现身。她在庭上并未多作陈述,仅以书面表示,「没有贪污的动机与行为,一心只想做好立委。」
资工学霸的高虹安曾先后在资策会、鸿海集团工作,2020年离开科技业,获民众党推荐后当选不分区立委,2022年高虹安获民众党提名,参选新竹市长,最后以最高票当选。但她上任后没多久,就爆发诈领助理费案件,遭检调单位查办。
案经台北地检署侦办后,检方在2023年8月间,以高虹安涉嫌从从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浮报助理公费补助酬金及加班费62万多元,扣除实际用于公务或私聘助理、奖金等支出,总计诈得46万多元,因此依照《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将高虹安等5人起诉。
一审认定高虹安有罪,诈得11万余元,因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另外4名共犯中,陈奂宇判处1年徒刑,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黄惠玟判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王郁文判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陈昱恺无罪。
案件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4日首度开庭审理。公诉检察官陈述上诉意旨时指出,一审法院认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太少、判刑太轻,因此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加重判刑。
由于受命法官郭豫珍头脑清楚、讲求法庭效率,仅排定20分钟的庭讯。她表示,被告、律师的说法,最重要的是要说服合议庭法官,所以在庭上就简要陈述,或者是直接以书状清楚的表示意见,不需多说。因此高虹安的律师团均以书状表示意见。
另外高虹安也以书状表示意见,她仍做无罪答辩,陈述意旨略为「我一生都不会忘记今年7月26日(一审将她判刑的日子)这一天。我没有贪污的动机及行为,我一心只想当好立委,没有心思去考虑这些事情。倘若我真的要贪污,何必找这么多助理来协助记帐,岂不是让犯罪更容易泄漏。此外,一审仅认定我贪污不到12万元,但我实际上付出的助理费多达32万元,完全不合比例,所以我没有贪污,请驳回检方上诉,改判无罪。」
而为了厘清本案法律上的疑问,法官也提出一个法律问题,请检辩双方陈述意见,针对《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与《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6条,二者间的关系做出厘清,以供法院未来审酌判断之用。随后法官谕知庭讯结束,刚好20分钟。高虹安离去时并未多说,仅说「谢谢」,随即搭上计程车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