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贪案 高院11/4首次开庭传讯
遭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中时资料照片)
遭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刑7年4月,高提上诉,检方也对高虹安与分别获缓刑、无罪的4名助理,全部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1月4日由承审法官郭豫珍开庭,从上午9点半起分3个庭次密集讯问。
高虹安提上诉主张,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违反经验及论理法则,判决理由不备、前后矛盾,依据最高法院先前判决意旨,只要助理实质工作、非人头助理,其对于合法工作所得之处分,即便捐出给民代,乃其个人自由处分,并无不法;同案被告黄惠玟所经手的「公积金」纪录,疏漏且错误百出,该份纪录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北院亦未详查,因此提起上诉。
但北检指出,北院对高虹安量处7年4月刑度,以及认定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并未纳入虚报多数「加班费」部分,故刑度有违罪刑相当,犯罪所得亦漏未没收;前助理王郁文从未坦承犯行,并无悔意,犯后态度不佳,不宜宣告缓刑。
另北院判决认定多数申报的加班费非属诈领,且助理缴回供零用金使用属私人财产处分行为,认无不法意图,是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费助理间之三方关系,即「助理依劳基法对立委之加班费请求权」与「立委依立法院组织法对立法院申请加班费补助之请求权」二者并不相同、「低薪高报」与「虚报加班费」本质上为相同诈术手法,应无差别待遇之必要。
北检认为,高虹安自始即无给付助理「虚报之加班费」之真意,而向立法院申领,即构成诈术,高虹安及前助理黄惠玟、陈奂宇、王郁文部分无罪、陈昱恺无罪部分,北院认事用法不当。但检方也替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3人求情,若在后续审理中仍就客观事实坦承,仍请法院为缓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