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全家涉贪洗钱案 二审首开庭 检方控罪全不认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18日首开准备程序庭,林益世及妻子彭爱佳母亲沈若兰舅舅沈焕璋沈焕瑶5人全都出庭,面对检方所指贪污收贿及全家人帮忙洗钱的控罪则都否认。

▲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一家涉贪洗钱案,二审首开庭全家否认犯罪。(图/本报资料照)

最高法院检署特侦组起诉林益世贪污收贿与母视沈若兰等家人涉犯洗钱案,台北地方法院4月30日宣判,认定林益世时任立法委员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以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月徒刑同案被告母亲沈若兰、妻子彭爱佳、舅舅沈焕章、沈焕瑶等人无罪。

特侦组在到判决书,并对林益世案再经仔细究后,在5月21日向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特侦组检察官曾表示,台湾不能成为民意代表藉民服务图谋私利的天堂

特侦组表示,程序部分陈启祥提供的录音光碟,虽有一小部分剪接,并没有任何添加或变造不实的内容,没有改变原意,有证据能力

实体部分,特侦组指出,原判决虽认贿赂罪「职务上之行为」应采实质影响力理论,但却自行创设所谓「亲自满足对价事项型」及「假手他人满足对价事项型」两类型,明显违背最高法院判例

特侦组主张,沈若兰等人为洗钱共犯,林益世主动向陈启祥索贿,原判决认定有误,且原判决没有审酌国营事业管理法第3条第3项规定,立法委员对公股企业也有监督及质询权限,因此决定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18日首开准备程序庭,下午林益世彭爱佳夫妻十指紧扣出庭,面对媒体提问不发一语,在庭上则是林益世一家人对于特侦组的所有控罪则是一概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