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涉窝藏李宗瑞 陈美兰被判6个月
根据TVBS的最新消息指出,涉嫌窝藏「富少淫魔」李宗瑞的陈美兰(如下图资料照片,东森新闻提供),日前被依藏匿人犯起诉,经一个月的审理之后,法院依藏匿人犯罪判她6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李宗瑞被控自民国98年开始,于台北市多间夜店对女子下药后带她们回家,并违反这些受害人的意愿,对她们强制性交得逞,甚至还把性爱过程录下。检方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名起诉李宗瑞,求刑30年,同案被告陈美兰之前则被依藏匿人犯罪嫌起诉。
11月20日开庭时,陈美兰表示,媒体8月报导才得知李宗瑞因涉嫌迷奸遭通缉,但李宗瑞不断否认,说媒体报导的东西不是真的,而且两人当时都很害怕,也不知如何是好;她还落泪说「李宗瑞就像小孩」,当初出于妇人之仁及同情心才收留他,由于她有3个小孩要照顾,愿捐50万元作公益,盼法官宣告缓刑。
当时法官蔡羽玄反问,当初为何不报警或请李宗瑞离开住处?陈美兰说,李不像报导说得这么坏,「我相信他不会做」,而且李宗瑞一直问她这里是几楼,担心李宗瑞会跳楼才让他待在家里,不过当时她一直力劝李宗瑞投案。
而本月4日上午,台北地院首度借提李宗瑞开庭审理。正好因为地院的车道在维修,囚车只能停在门口让受刑人下车,李宗瑞全程戴着口罩,显得相当落魄,双眼无神、瘦了一大圈,和之前富少的模样判若两人,这也是他被爆迷奸偷拍以来,媒体最近距离拍摄李宗瑞的一次;当天其委任律师文闻还表示,「(李)父亲叫他坚强,目前为止还是相信他无罪。」
到了6日,台北地院又当庭「勘验」一名被害艺人影片, 20分钟长的影片花了近2个半小时勘验,且「不要」、「我不爱你」之类呻吟声不绝于耳,律师说李宗瑞在现场尴尬又害羞,大多低头不看。台北地院从6日开始每周开庭都要勘验性爱影片,一共有大约60部影片,全部勘验完毕后,再进行审判程序。
另外,除了陈美兰之外,北检10日同时针对部分媒体与网友涉嫌刊登性爱照片和散播性爱影音部分侦查终结,《自由时报》邓姓副总编辑、刘姓撰述委员和陈姓记者与《中国时报》杨姓和陈姓副总编辑、王姓主任和陈姓记者被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另外,涉嫌散播性爱影音的12名网友被依妨害风化罪嫌被缓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