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一审有罪停职! 未来二审无罪、或有罪定谳的可能政治走向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被判一审有罪,依法将停职,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新竹市长高虹安在担任立委期间涉诈助理费,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宣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一审可上诉。依据规定,地方首长若涉《贪污治罪条例》,一审有罪就需停职,由副市长代理,二审无罪则复职。但若三审有罪定谳,内政部应解除其职务,倘任期未过半,3个月内完成补选;若所剩任期不足2年,则不补选,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直辖市、县市等地方首长,若涉《贪污治罪条例》等,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时,内政部将停止其职务;第82条规定,县市长停职者,若置有副市长者则由副市长代理,副市长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员代理。

也就是说,目前高虹安一审贪污罪名成立后,依法将停止新竹市长的职务,新竹市长一职将由同为民众党的副市长邱臣远代理。

而《地方制度法》也规定,县市长因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内政部应解除其职务,应在3个月内完成补选;若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则不补选,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