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促党主席张安乐被控违反政治献金法 二审仍无罪

▲张安乐被控违反《政治献金法》,二审仍获判无罪。(图/记者翁伊森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华统一促进党」主席「白狼」张安乐,遭检方指控收受政治献金未如实申报,依照违反《政治献金法》等罪起诉,但一审仅依照「伪造文书」等罪判刑8月,得易科罚金24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1日的二审仍将政治献金法部分判决无罪;另外伪造文书部分仍判刑8月。依照《刑事妥速法》,检方上诉第三审受限,张安乐违反《政治献金法》可望无罪确定。

张安乐可望免入狱脱身,至于本案中他的儿子张玮、儿媳王姝茵,被检方指控任意挪用公司款项,将华夏大地旅行社视为家族禁脔,这部分一审认定张玮犯下《公司法》、《商业会计法》共9罪,合计判刑3年1月;另外王姝茵也被认定犯下《商业会计法》等8罪,共被判刑3年11月,一审均未对2人定应执行刑。

而全案上诉二审后,张玮部分仍遭维持,由于他犯下的9罪中,因业务侵占罪被判刑1年,不得易科罚金,未来若就此定谳就须入监。另外王姝茵部分则获判缓刑4年,但须于判决确定后服8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课程。2人部分仍可上诉。

本案检方起诉指出,张安乐涉嫌在2006年统促党创党后,未申请设立专户,就先收受209万多元的个人捐献政治献金。另外,张玮经营的华夏大地旅行社也长期免费借出10辆小货车,供统促党无偿使用;这部分至2018年底累积租金达447万余元。检方认为无偿使用在性质上就是捐赠,但统促党与旅行社均未依法申报,有违反《政治献金法》之嫌。

另外检方也指控,张安乐挂名儿子旅行社的顾问,但就是人头员工,申报月薪7万2800元,涉嫌逃漏税共77万余元。而检方也查出,张玮夫妇自2013年4月到2016年6月,涉嫌任意挪用公司款项,并将其中不少费用侵占私用,不法所得共约5138万元。

当时检方提起公诉,被告除了张安乐、张玮夫妇以外,还包含多名统促党党工。党工部分一审大多获判无罪,上诉二审后,高院1日也驳回上诉。至于张安乐、张玮夫妇,高院则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