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纵火烧松山派出所 法籍男二审仍无罪

法籍李广荣二审仍无罪。(图/记者吴铭峰摄)

台北市松山派出所,2015年遭人纵火烧毁15辆警用汽、机车检警逮捕43岁法籍男子李广荣,并提起公诉。李男一审获判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院9日再度判处他无罪,全案依速审法规定,几乎确定。李男听判后表示,非常开心,法官做了正确的事情,非常公正

本案案发于2015年3月18日,台北市松山派出所后方停放的警用汽机停车场,突然冒出大火,烧毁15辆警用汽、机车。经过过滤监视器画面后,警方锁定一名身穿雨衣的男子涉有重嫌。警方追查后发现,「雨衣男」是来自法国的李广荣。而检警还认为,李男2013年间曾在松山派出所辖内犯下机车窃盗案,最后遭判刑5月定谳,检警怀疑他挟怨报复,因此逮捕李男,并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决李男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并提出当时拍下的监视器画面,拍下他确实骑脚踏车出现在案发现场,也看到他之后更换交通工具,并换下先前穿着的衣服,但就是缺乏李男纵火的画面。至于李男则是在庭上否认犯案主张当时到河滨公园骑脚踏车,后来衣服汗湿,才会更换衣服,没有纵火犯案。

全案于9日二审宣判,高院驳回检方上诉,还是判处他无罪,依据《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规定,检方上诉三审受限,李男几乎无罪确定。高院认为,虽然拍下这些画面,但这都是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李男纵火;再加上检警也无法查扣纵火的汽油瓶,李男身上的衣服也都没有油气反应,诸多证据辅佐下,才会维持无罪判决

李男这次仍将3名孩子带着出庭聆听宣判,对于无罪判决,他笑得非常开心。他强调,他不是罪犯,没有犯罪台湾的法官非常公正,做了正确的事情。而他也说,自己被法办后,洋酒事业影响大房子也没了,妻子也离婚,他一个人带着3个小孩,非常辛苦。检警应该是帮助民众,不应该摧毁民众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