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鹅肉店遭纵火老板痛失爱妻还遭诉 二审逆转无罪

▲对鹅肉店纵火造成2死3伤惨剧,3嫌犯当时遭逮捕。(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土城区知名鹅肉店「鼎玉铉」,2017年底疑似因债务纠纷,遭蔡兴旺等3人纵火,造成2死3伤的惨剧。老板林见发的妻子,也死在大火中。但检方指控,鹅肉店因缺乏灭火器、逃生路线又被阻挡,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对林见发提起公诉,一审判刑7月,但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11日逆转改判无罪。可上诉。

鼎玉铉因为林见发的三儿子与人有债务纠纷,债务人唆使蔡兴旺讨债,蔡男讨债不成,就带着林姓、黄姓2名同伙前往泼漆录影。但因为朝柜台烹煮区直接泼洒,掺有松香水油漆接触到火源,瞬间引发大火,导致许姓老板娘张姓厨师死亡,另一名林姓厨师也有全身45%的二、三度灼伤,另外2人轻伤。

检警调查后,认为蔡男等人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因此依杀人罪对3人提起公诉。一审将主谋蔡男重判无期徒刑,其余2人分别判刑15年、13年。二审、更一审也认定杀人不确定故意,但3人陆续赔偿,因此减轻,最后更一审将蔡男判刑15年、林男判刑13年,另外改依妨害自由罪将黄男判刑1年2月。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去年3月间驳回上诉定谳。

死者张姓厨师的家属,认为店内缺乏灭火器,老板有过失致死之虞,提出告诉,检方侦办后,也对林见发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鹅肉店的店面1楼没有放置灭火器,2楼窗户也因招牌的关系,遭到封阻,阻碍逃生。导致火灾发生时,火势迅速蔓延而无法扑灭,消防人员也难以及时进入抢救,才会造成严重死伤结果,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负责人林见发有过失,判刑7月。

案件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却出现不同见解,11日逆转改判无罪。高院在无罪理由中指出,林男虽是登记负责人,但根据员工证人供词,他只是偶尔前往店内聊天、喝酒,即使有找钱等行为,也只是基于老板娘配偶的身分所为之帮助行为,并非常态,无从认定他就是实际负责人。此外,高院根据隔壁店家供词,当时火势凶猛,使用3支灭火器仍未能扑灭火势,可见当时火势无法以灭火器灭火,鹅肉店即使依法设置灭火器,亦无法扑灭火势;故即便认定有漏未设置灭火器之过失,但过失与死伤结果也无相当因果关系。此外,案发后消防人员也发现,二楼虽被大面积招牌封住,但仍留有消防救灾紧急进口,可供救灾使用。综合以上各点,高院改认定林男无罪。

▼案发当时,一名女性住户困在3楼求救。(图/记者陈丰德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