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肉店被纵火酿2死3伤 老板被起诉法官判无罪
4年前新北市男子蔡兴旺到新北市土城区知名的鼎玉铉鹅肉店泼洒调和漆、甲苯等易燃物引发大火,造成2死3伤,蔡男遭判刑15年定谳,鹅肉店林姓老板遭起诉过失致死。(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新北市男子蔡兴旺到新北市土城区知名的鼎玉铉鹅肉店泼洒调和漆、甲苯等易燃物引发大火,造成2死3伤,蔡男遭判刑15年定谳,鹅肉店林姓老板遭起诉过失致死,一审认为店内没放灭火器且招牌挡住可逃生窗户,将他判刑7月,台湾高等法院改判无罪。
鼎玉铉鹅肉店林姓负责人的三子嗜赌,曾有债主上门呛声讨债,后来他加入诈骗集团,与集团老大「阿龙」有金钱纠纷,阿龙的手下蔡兴旺找了林家宥(判刑13年确定)帮忙,前往鹅肉店把高易燃性的调和漆往店内泼洒,液体落于炉具而引燃火势酿成重大伤亡。
更一审认为蔡兴旺犯罪后计划潜逃出境躲避警方追缉,甚至在串证后向检、警伪称案发时只有蔡男泼漆,意图混淆侦办方向,考量高院审理期间他已先行赔偿100万元给死者家属,依杀人等罪判刑1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鼎玉铉鹅肉店林姓负责人部分,一审认定他在店面1楼未设置灭火器,也没维持2楼窗户通畅,导致鹅肉店发生火灾时,火势迅速延烧无法及时扑灭、消防人员也没办法尽速入内抢救,造成死伤涉犯过失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