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用脚「划」机车被起诉 「引擎未发动」法官判无罪

屏东地方法院史姓机车骑士酒后用脚「滑」机车,未发动引擎,判决无罪,可上诉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史姓男子去年9月间头戴安全帽跨坐机车,以双脚划行遇警方拦查,酒测值达0.43毫克,超过标准,警依公共危险罪送办并经检方起诉。屏东地院审理法官采信他未发动机车引擎说法,认定不构成酒驾,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屏东警分局员警于去年9月晚间2人执行巡逻勤务时,途经屏东市一家酒吧前,发现史男头戴安全帽跨坐在机车上倒退出来,车尾灯已亮起,警方发现有异,上前拦查。这时,史姓机车骑士就用脚推动机车往前滑行并停妥,警方闻到他身上有股酒味,对他进行酒测,酒测值达0.43毫克,超过规定,依公共危险罪送办并经检方起诉。

法官审理,史表示,当晚与友人喝酒后,跨坐在机车上等待手机充电,并没有发动机车引擎,遇到警方拦查。

法官认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酒测超标所涉及的公共危险罪,应在交通工具动力装置运转前提下,利用产生动能,前进于公众场所,若引擎未发动,或发动后以手牵、脚拨等方式移动,均难认与「驾驶」行为相符,况且取缔影像中,只见史男坐在机车上并未移动车辆,但检警所证据认史男有酒驾犯行,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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