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府告侮辱 《大话》名嘴何博文、徐永明起诉
苗栗县政府控告三立《大话新闻》名嘴何博文、徐永明侮辱公署及妨害名誉案,苗栗地检署日前侦查终结,认定2人在节目中所发表之言论,已触犯公然侮辱罪嫌,何博文另触犯「侮辱公署」罪嫌,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苗栗县政府表示,三立新闻台于99年6月23晚间《大话新闻》节目中,来宾何博文、徐永明针对苗栗县办理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周边地区区段征收执行行为,不但未凭实据发表评论,反而以侮辱、漫骂之言论方式公然侮辱县政及县长刘政鸿,严重损及县府声誉及刘政鸿名誉,县府因此提告。
全案日前侦查终结,检方认定何博文及徐永明在节目中所发表之言论,均已触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嫌;何博文另又触犯刑法140条第2项之「侮辱公署」罪嫌,并据以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苗栗县政府对何博文及徐永明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求偿新台币5百万元,尔后愿将求偿所得捐助弱势团体,以还县府同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