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刘政鸿「狗官」 名嘴何博文、徐永明无罪确定

苗栗县长刘政鸿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名嘴博文、徐永明在三立电视大话新闻节目中,抨击苗栗县长刘政鸿是「狗官」,刘愤而提告;台中分院认为,县长和县府对于人民评论言论的容忍程度应高于一般民众,尽管感觉受辱也应以保障言论自由为优先,判处2人无罪确定。

99年间,何博文、徐永明在节目中讨论苗栗大埔事件,何博文表示,「没办法给苗栗县或全台湾人民一个交代 ,刘政鸿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徐永明也说,「还是真的是狗官啦,作财团走狗啦!」。

刘政鸿认为2人所评论内容损及他及县府的名誉而提告,苗栗检方公然侮辱罪嫌起诉。一审判处何博文无罪、徐永明部分不受理,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大埔农地事件引发社会轩然大波,何批评「狗官」的前提是要求县政府及县长适当处置,媒体工作者有善加报导及评论责任,县长、县府有承受公众施政的检视及批判的义务

判决指出,「狗官」确使刘政鸿、县府感觉受辱,但也应以保障言论自由为优先,不应对何博文科刑驳回上诉;徐永明是评论某副处长所为,判处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