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爆料行为两岸皆须以司法解决

刘性仁

不久前,台湾经历名嘴随便爆料所引来诸多风波,最终多以司法方式解决;近来针对大陆邹恒甫教授,在微博上爆料「北大院长、教授和系主任奸淫餐厅服务员」,此爆料不仅严重伤害北大校誉,更对相关被影射当事人带来相当大的困扰,姑且不论邹先生的爆料原始动机,此举恐怕最终将以司法解决,以正视听,并还给北大及相关当事人者一个清白。

在台湾,言论自由是有界限,殊不能构成诽谤及公然侮辱犯罪要件;在大陆,北大亦选择以法律手段杜绝不实谣言期能以正视听。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有多少人能经的起渲惑谣言之感染,且其所造成的伤害,恐怕也必须透过法律手段来达成最终的解决。伤害容易维护难,邹先生的无端爆料已对北大造成严重困扰及伤害,北大校方纪委监察室便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核实,校方并期盼邹先生提供具体证据,但邹先生非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而且其言行前后矛盾、继续造谣生事,因此迫使校方对其进行诉讼。校方为此兴讼,站在校方及全体师生立场,兴讼乃不得不然之决定,况且以法律方式解决,亦可杜绝后续的困扰及纷争。大陆在微博当道的时代,言论除应以实名表示负责之外,所为言论亦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规范标准,网民间正义恐怕必须以法律来定纷止争,当我们在力倡言论自由同时,期盼人民能够有更多发表公众意见平台,相关法律的配套恐怕更是必须注意的,当谣言偏见和不理性、不负责任的言论在网路空间散播时,对于个人或某些群体带来明显而立即的危害,恐怕这就并非言论自由所能涵盖。总之,大陆对于侵权行为的规范正处于发展及完善的过程当中,此次邹恒甫教授在微博上胡乱爆料,或许只是冰山一角,但网路世界中真真假假,各项爆料多如牛毛,究竟应当如何取证、保全、鉴定、采证以及采用何种判定标准来认定?都存在着灰色地带,但无论如何,司法都是最终解决的途径,这也是法治社会中必由的一条道路,希望大家都能从此次北大诉邹恒甫案,大家都能学习到应有的教训,不要曲解言论自由及玷污网路世界的可贵及必要性,北大及相关人等的正义及清白,恐怕非得透过司法手段来解决。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中国五权宪法学会成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