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罗友志撞断骑士3颗牙逆转 高院认定没有过失无罪确定
名嘴罗友志5年前开车在新北市五股区一处交岔口与郑姓机车骑士发生车祸,郑受伤牙齿掉了3颗,检方将罗男起诉,新北地方法院判他无罪,台湾高等法院逆转改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经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一审认定罗男没有过失,判决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罗男在2016年6月9日晚上11点,从新北市五股中兴路3段160号旁产业道路驶出,右转回中兴路3段时,与从机车引道要进入中兴路3段的郑姓机车骑士发生碰撞,骑士伤害,除颧骨、腭骨骨折等伤势外,牙齿脱位、断裂3颗。
新北地院认定检方无法证明罗男有注意疏失,判他无罪,检不服提上诉,高院佐以行车事故鉴定结果,认定罗男未让直行车行先行是肇事主因,且罗男也坦承他须负部分责任,罗男确实因没有尽注意义务造成机车骑士受伤。
高院考量罗男事后向到场处理的员警坦承肇事,他没有注意直行车车况,贸然抢先右转不慎造成骑士受伤,行为诚属可议,且迄今未能与伤者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害,逆转将他依过失伤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
更一审认定罗男无法察觉到郑男的机车即将行驶至交岔路口处前而属不能注意时,难以认定他对于车祸之发生,有何违反转弯车应暂停让直行车先行的过失情事,因不能证明他犯罪,改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