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小学生「阳台午休」 逆转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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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国小李姓老师 ,遭检方起诉6年前任一年级班导师时,因认为班上一名男同学午休期间移动桌椅发出声响,她于是要求男童独自到阳台午休15次,致男童心理受创,新北地方法院将李判处拘役50天,但台湾高等法院逆转改判无罪确定。

检方指控李女为图管理班级午休秩序之便,不问男童是否有影响午休秩序之违规行为,均一律要求男童在每星期二就读全天课之午休期间独自前往阳台午休,造成其受有「其他特定的创伤和压力相关障碍症」,涉犯业务过失罪。

新北地院认为,男童患有病精神疾病与李女的处罚有因果关系,将李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李女提上诉,认为男童常在午休干扰他人,自己亦无法午休,才要求他至阳台冷静。

李女表示,阳台空间教室之一部,由各班管领使用,系教学场所之延伸,她并非每周二都令男童至阳台午休,她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亦无违背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更非意在处罚。

高院佐以医院鉴定报告,认为男童所罹的精神疾病与李的过失行为不具相当因果关系,也不具客观可归责性,逆转改判李女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