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怒焚鹅肉店酿2死 主谋二审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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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男子兴旺前年到土城区知名的鼎玉铉鹅肉店泼洒调和漆甲苯易燃物引发大火,造成2死3伤,一审将蔡男判处无期徒刑,高院将他改判15年,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审判15年。可上诉。

鼎玉铉鹅肉店林姓负责人的三子嗜赌,曾有债主上门呛声讨债,后来他加入诈骗集团,与集团老大「阿龙」有金钱纠纷,阿龙的手下蔡兴旺找了同学黄男林男帮忙,3人前往鹅肉店把高易燃性的调和漆往店内泼洒,液体落于炉具而引燃火势酿成重大伤亡。

最高法院撤销理由是因高院将重伤罪变更为杀人未遂罪,没有告知被告法条变更,另外杀人罪与其他轻罪想像竞合时,没有对轻罪部分一起量刑,导致轻判、有量刑评价不足部分,因此将蔡兴旺等3人杀人罪部分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