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路飙车酿3死 谢亚轩二审改轻判12年

▲在南京东路飙车造成3死的谢亚轩(左)与黄佑呈(右)。(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男子谢亚轩2018年间的下班尖峰时间,竟与友人黄佑呈在台北市竞速飙车,结果失控撞死3名无辜路人一审谢男判刑13年、黄男判刑11年,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30日做出改判,仍认定谢男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死罪」,判刑12年;黄男改认定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判刑6年。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8年10月11日,傍晚5点多的下班尖峰时间,谢男(22岁)与黄男为了到中山区东西吃,由黄男开著白色轿车在前、谢男开黑车在后,一路从台北市健康路开到南京东路上,先后闯入公车专用道高速行驶;之后黄男变换车道,谢男准备跟着行动时,车子失控冲进骑楼,撞死大楼保全和1对从事资源回收的夫妇共3人。

警方赶到现场,随即逮捕谢男,经过比对监视器画面后,确认黄男也参与竞速飙车,共同酿成本件惨案,因此一并逮捕带回。检方对2人声请羁押获准,并依照「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死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将谢男重判13年、黄男重判11年。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二人均否认犯竞速飙车致人于死罪,谢男说自己顶多构成过失致人于死罪,黄男也否认与谢男相约飙车,2人间并无犯意联络。2人也都向法院求情,谢男说自己年轻不懂事,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请法院给他一个机会,他愿意用余生赔偿;另外黄男也说,自己还有妈妈孩子,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机会,对他轻判。

全案于30日宣判高院仍认定谢男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死罪」,但减轻刑度,改判12年。另外高院也认定2人间对竞速飙车而致人于死并无犯意联络,因此改认定黄男犯较轻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轻判6年,均可上诉。2人被还押时,记者询问「减轻刑度满意吗?」、「知道妈妈打工帮你还钱吗?」2人均不愿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