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颖引渡案 英最高法院发回

英商林克颖引渡案,今日英国最高法院以本案并无证据可认定台湾主管机关不会提供林克颖,使其免于受到其他受刑人伤害的合理保护,将全案发苏格兰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喧腾一时的英商林克颖引渡案,苏格兰高等法院去年9月以「台湾监狱条件不符合欧洲人公约标准」为由,判定我方败诉,林克颖暂不引渡,且可有条件保释。经英国检方上诉至英国最高法院。英国最高法院今日以本案并无证据可认定台湾主管机关不会提供林克颖,使其免于受到其他受刑人伤害的合理保护,将全案发回苏格兰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法务部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欣慰,并将持续与苏格兰检方、外交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以关注本案后续之发展

林克颖因酒驾撞死送报生,被台湾法院判刑4年,潜逃英国遭羁押后,爱丁堡地方法院一审中,判定林克颖需引渡返台服刑,林克颖不服上诉,并以台湾监狱环境太差,不符合欧洲人权公约标准为理由,要求不引渡。

苏格兰高院去年9月23日宣判,主审法官认定林克颖上诉有理,不必引渡。 由于林克颖从2013年10月7日遭爱丁堡警方拘捕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刑期的2/3,符合英国假释规定,法官同时裁定,林克颖可以有条件保释。

法务部去年10月5日请求苏格兰检察总长上诉,苏格兰检察总长同年10月14日向苏格兰高等法院提出要求准许将该案上诉至最高法院之声请,但遭到苏格兰高等法院去年11月14日以本案不具备普遍之公共重要性(general public importance)之上诉第三审要件驳回。

苏格兰检察总长及承办主任检察官深知本案作为我国提出之第一件引渡请求案,意义非凡,遂例外迳向英国最高法院声请准予上诉第三审。经英国最高法院去年12月21日同意苏格兰检察总长之声请而受理本案,并于今年3月6日召开言词辩论庭,苏格兰检察总长亲自代表我方出庭来表示意见,整个程序历时将近4小时之久。

英国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并无证据可认定台湾主管机关不会提供林克颖,使其免于受到其他受刑人伤害的合理保护。台湾主管机关提出的保证,包括可允许他选择留在自己的舍房及独自在户外运动,亦即林克颖可自行选择保护自己避免落入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之情境

英国最高法院认此保证已为林克颖提供合理的防范,至于他能否与其他受刑人融合,并不代表他就会面临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之风险,因此今天将全案发回苏格兰高等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