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英「移交受刑人协议」今生效 法务部仍盼引渡林克颖

▲「台英签署移交受刑人协议」4日生效林克颖是否不必来台服刑引发关注。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英国签署的「台英签署移交受刑人协议」4日生效,目前共有7名英籍人士在台服刑,未来双方将根据此协议,依据跨国移交受刑人法的规定,尽速办理受刑人移交事宜

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长东丽4月15日在法务部签署该协议,5月3日由英国国家罪犯管理服务署Digby Griffith司长、在英国伦敦完成异地签署「大不列颠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主管机关与台湾司法主管机关间移交受刑人协议」。

法务部表示,该协议于103年12月间英方提出移交受刑人草案,法务部、外交部与英国在台办事处历经1年多协商,105年1月就协议内容达成共识。这是继102年11月6日签署台德移交受刑人协议后,我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二个双边司法合作协议。

受刑人移交制度是使受刑人得以返回原籍国执行剩余刑期,不仅合乎人道,且有助于受刑人将来重返社会,达到教化目的,同时便利受刑人家属探视。

至于6年前在台撞死孝子黄俊德、判刑定谳后潜逃回英国的林克颖是否因此不必来台服刑?法务部强调与英方签署该协议不是因为林案,林必须引渡来台执行后,如果符合该协议规定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