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大胜! 英地院判:林克颖要引渡台湾服刑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英商林克颖台湾酒驾撞死孝子送报生黄俊德英国爱丁堡地方法院11日宣判,林克颖必须被引渡到台湾服刑;另外,连同英国皇家法院于5月23日承认我国法院的民事判决,判决结果都具有指标性意义,同时也代表台湾司法在国际上也备受肯定。

现年43岁的英商恩禧(NCL Media)台湾分公司执行长林克颖,在2010年3月25日凌晨酒驾,经过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时,撞死黄俊德后逃逸,事后不仅把宾士车卖给回收厂,企图解体销毁,还买好机票,直到3月28日凌晨被捕,以15万元交保,并被查扣护照、限制出境,但对于犯行他仍矢口否认,辩称当时驾车的是酒店代客停车人员,而他在车上睡觉,根本不知道有车祸

台湾高等法院于2012年7月26日依过失致死、公共危险、肇事逃逸等罪,判处林克颖4年徒刑,并在刑期服满后驱逐出境;不过,林克颖冒用朋友护照潜逃出境,还透过律师在英国苏格兰高等法院指控台湾的司法体系不公,坚称台英双方没有外交关系,极力争取不要被引渡到台湾服刑。

为了是否引渡,台湾和英国于2013年10月16日签署「林克颖引渡备忘录」,林克颖被苏格兰警方羁押在看守所至今近8个月,他在押期间多次向所方申请保释,不过,都被以「先前曾持有他人护照」为由拒绝;爱丁堡地院11日一审判,林克颖须被引渡到台湾服刑,目前一审判决结果尚待司法院长审核,而林克颖仍可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