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瑞签署移交受刑人协定 协助双方受刑人回家执行

台湾瑞士完成签署「驻瑞士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团与瑞士商务办事处移交受刑人协定」。(法务部提供)

台湾与外国移交受刑人协定签署又增加一个人道伙伴,法务部11日表示,经过与瑞士历时3年多的协商,在法务部、外交部及驻瑞士代表处的通力合作下,终于达成签署「驻瑞士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团与瑞士商务办事处移交受刑人协定」的合意,并于2020年11月13日,先由瑞士商务办事处梁瑞德处长(Director Mr. Reto Renggli)在台北签署旨揭协定,12月11日再由驻瑞士代表处代表黄伟峰在瑞士首都伯恩签署,完成本协定异地签署。

法务部表示,这份协定继分别与德国英国丹麦签署移交受刑人协定,及与波兰签署司法合作协定(含受刑人移交的规定)后,第5个与欧洲国家所签署的这类协定。

法务部指出,未来配合我国「跨国移交受刑人法」规定,在受刑人表达意愿提出申请并符合一定条件下,法务部将积极协助,使受刑人得以返回本国执行刑罚,不仅合乎人道、便利受刑人家属探视,也有助于受刑人将来重返社会,达到教化目的

法务部说,目前法务部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1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麦籍受刑人分别返回德国、英国及丹麦继续服刑。法务部及瑞士权责机关将基于合作协定,依据「跨国移交受刑人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办理受刑人移交事宜。在执行刑罚实现司法正义同时,彰显人道精神,落实矫治成效,以维矫正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