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签署受刑人跨国执行刑罚 7德囚遣返续服刑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台湾德国洽商移交受刑人返国执行可行性,历经6年商议,终在6日由德国在台协会纪克礼(Dr. Michael Zickerick)处长和法务部政次吴陈环完成签署,台湾监所中7位德籍在台服刑受刑人,也将依据跨国移交受刑人法的规定,尽速办理受刑人移交事宜。另在德的20名台籍受刑人也可望回台服刑。

法务部表示,自民国96年起,德国与台湾开始洽商签署移交受刑人返国执行之可行性,经多年研议,至101年在前部长勇夫访问德国时,与德国司法部就两国签署移交受刑人合作协议达成共识,再由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提出约本草案,经德国在台协会、德国司法部历经一年协商后,顺利达成协议内容

102年10月23日先由台湾驻德国台北代表处陈华玉大使与德国司法部,在德国柏林签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执行刑罚协议,今日再由德国在台协会纪克礼(Dr. Michael Zickerick)处长与台湾法务部完成异地签署。

法务部指出,受刑人移交制度,使受刑人能够返回原国籍国执行剩余刑期,不仅合乎人道,且有助于受刑人将来重返社会,达到教化目的,也便利受刑人家属探视,有鉴于此,在受刑人表达遣返意愿时,经由人道、安全、快速、简便、互惠的合作执行刑罚,在台、德双方已制定必要的相关法律及规范上,让受刑人能返回本国执行,可收教化之效。另外,台德互相同意执行他国法院判决,更具有承认司法主权国际法意义

至今年10月止,共有7位德国受刑人在台服刑,法务部表示,因文化差异、语言隔阂饮食习惯个人健康因素,他均曾表达欲返回德国执行刑罚之意愿。未来台德双方将基于本协议,依据跨国移交受刑人法之规定,尽速办理受刑人移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