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儿遭推了一下…冷血女虐死6岁继子!在美服刑17年遣返再判刑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台湾籍高姓女子2004年在美国虐死6岁继子,被判无期徒刑并服刑近17年后提前获释,遣返回台后,遭检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伤害致死罪起诉,成国法案。法院审理时,考量被害人父亲意见等,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士院今判高女有期徒刑10年,并依《刑法》第9条但书,免除其刑。
全案起源于,2004年5月11日高女在美国家中,不满6岁继子小斯(代称拥美国籍),以手推她所生亲生儿,竟以衣架痛殴,狠心将人猛推在地;翌日,高女见小斯昏迷未醒,才将人送医急救,但此时小斯已呈现植物人状态。
可怜的小斯经卧床6年,仍因继母所造成的伤势,于2010年死亡,高女经美国法院判决确定,并在当地服刑期满后,在2021年5月6日被美国遣返,于5月7日入境台湾,航空警察局也依法将她送办。
士检经2年侦查后,认高女在国外犯最轻本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为中华民国人民,在美国加州犯该罪,我国自有审判权;同一行为虽经外国确定裁判,仍得依本法处断,但在外国已受刑的全部或一部执行者,得免其刑的全部或一部执行,而高女虽经美判处罪刑确定,并执行完毕,仍得依我国刑法规定论处,依家暴之伤害致死罪、国民法官法将残暴的高女起诉,并建请法院应依儿少法加重其刑。
今年6月11日士院首开庭,高女向法官说「自己严重错误,造成宝贵生命丧失最深忏悔过」,其义务辩护人指出,被告与亲生父不希望行国民参与审判。
高女(55岁)说,一开始到现在都认罪,对自己行对负责,因此接受所有惩罚,在美国也因为一直以来的表现得到美国执法机关释放,在美服刑将近17年时间,辩护律师也提出她之前在狱中服刑所有上过的课程、还有狱中警卫人员对其观察,希望可以证明过去因为自己严重错误造成宝贵生命丧失,已最深、最深的忏悔。
义务辩护向法官说,除被告外,被害人亲生父亲交付认证意见书,均希望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同时考量被告在美就审态度、服刑完毕,司法遣返回国内,就该案应有我国自首适用,依《刑法》第9条规定予以减免、全部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