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头重击女老师14下「还咬掉乳头」 冷血男更一审遭判死刑
▲刘男和女友分手心情差,竟然重击陈姓女教师头部14下。(图/达志/示意图)
高雄左营的失业男子刘志明,3年前持榔头重击退休的陈姓女教师头部14下,甚至指侵、咬掉对方乳头,导致失血过多身亡,还将车内财物搜刮后将人反锁。历审都依强盗杀人罪判处刘男死刑,但是最高法院认为前审未考量,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28日判决出炉,刘男依然被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事发当天,陈女独自驾车到高雄市左营区哈啰市场买菜后,被发现陈尸车内后座脚踏板,且头顶、左后脑、右耳附近被铁锤重击;此外,检警还在车内找到疑似头盖骨碎片。警方7日将藏匿在高雄市楠梓区台糖量贩店美食街的刘姓嫌犯逮捕到案。
▲更一审将留男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图/东森新闻)
刘志明被逮后称,因为和女朋友分手心情很差,原本喝完酒要到五金行买榔头攻击女友,还想要同归于尽,但是一时找不到女友,加上和陈女发生擦撞所以心生不满,因此把怒气转移到死者身上。
法官认定刘男人性已泯且无精神障碍,一、二审都依强盗杀人罪将他判死刑。但是最高法院却指出,二审援引的精神鉴定和心理评估报告,只说明刘男再犯率超过5成,却没详述他有无教化可能性,发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审判。
更一审合议庭认为,刘男如果单纯只要抢走被害人的金钱或车,完全不需要以榔头重击致死,甚至还将人反锁在车内,以此可见杀人意图非常明确,加上刘从监禁至今依然冷漠,很难期待会转善,因此将他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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