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锤击杀胞兄爆头惨死!台南狠弟伴尸一夜 二审仍判14年徒刑

台南仁德区一间透天厝警传命案,66岁的翁姓男子,疑遭胞弟博文持铁槌殴打致死,二审仍被判刑14年。(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发生在2019年台南市仁德区弟兄案,66岁翁姓男子,遭现年59岁胞弟翁博文持铁锤殴击其兄头、胸、腹及身体,造成其兄因颅脑损伤出血、身体大量出血而亡,台南地院杀人判翁博文14年徒刑,台南高分院2日上午合议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审14年徒刑,可上诉。

男子翁博文与兄长翁剑郎,平时共同居住,翁剑郎于2019年1月间因走路跌断脚,即由弟弟翁博文照料其生活起居,而翁博文因长期照护其兄翁剑郎业已心生龃龉,时常与翁剑郎发生口角纠纷。2019年7月29日晚上7时许,翁博文于饮酒后叫翁剑郎吃饭,双方因而发生口角,翁博文竟基于杀人之犯意,在住处客厅门外铁卷门内左侧置物架篮子内,拿取前端有金属材质之铁锤一支,前往翁剑郎位于一楼房间,殴击兄长翁剑郎之头部胸部腹部及身体,造成翁剑郎因而受有头胸腹及左右手多处撕裂伤及瘀伤伤势,并因颅脑损伤出血、大量出血而死亡。

法院审理被告固坦承有持铁锤殴击被害人,惟否认有杀人犯意,并辩称他当时约喝了半瓶米酒,酒后有点恍惚,只是想吓阻、警惕一下被害人,并没有置被害人于死的动机云云,然合议庭认为被告自己陈诉,他因于被害人房间内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加上长期照料被害人,心生不满,即至客厅门外置物架篮子内拿 取铁锤1支后,进入被害人房间内攻击被害人,而质地坚硬、前端有金属材质之铁锤,若以之大力敲击人体,得轻易对人之生命、身体造成危害,而被告攻击被害人之头部、胸部及腹部等脆弱之人体重要部位,且殴击之次数甚多、用力甚猛,足征被告于案发时主观上对于其持铁锤攻击被害人头部、胸腹部及身体多次,极可能造成被害人严重出血,进而导致死亡结果,当有所预见。又依被告于被害人全无反抗之情形下,犹以铁锤猛力殴击被害人头部、胸腹部及身体数十下之行为,以及其犯后未曾救护被害人等举动,足证其主观上确有杀人之故意,而非仅出于教训、吓阻被害人之意思甚明。

法院合议庭考量被告除曾犯违反著作权法及伤害案件外,别无任何其他犯罪纪录,素行尚称良好,并考量被害人家属,也是被告姊姊于审理中请求法院从轻发落,给被告改过自新之机会,以及被告国中毕业之智识程度,未婚、无须扶养之人,现无业、经济来源靠兄弟姊妹帮忙之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命案现场为2楼加盖的透天厝,翁家有5位兄弟,66岁的死者排行老二,现年59岁的嫌犯则是老幺,两人都未结婚,目前无业。

邻居表示,平时兄弟俩就喜欢喝酒,但感情不睦,常爆发争吵,甚至还曾因打架,由救护车载送就医,案发前晚又有听到吵闹声。死者原在药厂上班,后来离职,之前因跌倒造成腿骨折,行动不便,就住1楼房间,弟弟则睡2楼。

翁男行凶后仍留在原处,系每周定期去该住处帮忙打扫的姐姐,2019年7月30日上午前往打扫时,才发现死者陈尸房内,向台南市归仁分局警方报案,归仁分局迅速派员到场,逮捕还在屋内的翁男,他坦承有动手,但不知哥哥死亡情事,警方侦讯后依杀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检署侦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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