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公园的凉亭也成「战场」 13岁少女跟60岁邻居@#20次

▲60岁的老翁幼齿,以30万元和对方阿嬷和解。(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基隆汪姓老翁因和邻居阿嬷熟识多年,从2014年起和对方年仅13岁的孙女A发生20次性行为办事地点除了自家,还有公园的凉亭;直到阿嬷发现异状报警检察官因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诉;阿嬷表示「愿意原谅被告,不希望他入监」,同意老翁开出的30万元条件和解;法院则判老翁2年徒刑,缓刑5年。

判决指出,60岁的汪男和阿嬷是熟识多年的老邻居,趁阿嬷不在家,把A女带回自己的住处发生性关系,到A女14岁以前,两人共嘿咻了18次。A女满14岁以后,两人又嘿咻了2次;11个月内,共计20次。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地点,除了汪男的住处以外,连中正公园龙头山庄早起会的凉亭也成为办事的地方。

检察官勘验汪男手机内的影片相片,得知两人性交过程中,A 女没有害怕、抗拒和反抗的情形法官认为被告虽然没有前科素行良好,但却未能克制情欲,趁A女心智发育尚未完全健全而与之性交,是轻忽A女的性自主权,加上A女的祖母愿意原谅被告,不希望他入监,判2年徒刑,缓刑5年,支付损害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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