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少事法修正】行政、司法携手 合织非行少年安全网

▲误入歧途的非行少年,需要行政司法携手共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合织绵密社会安全网,稳稳接住坠落的边缘少年。(图/视觉中国CFP)

儿少保护是社会安全网中重要的一环。今年儿童节前夕,立法院送给全国儿少一份大礼─通过新修的《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相较一般儿少,误入歧途的非行少年,更需要国家投入充沛的资源心力,因其偏差行为可能是暴露于高风险环境中的求救讯号,例如少年身处弱势家庭,或在体制教育中受挫、罹患身心疾病等等。他们是跌落在社会安全网外的少年,政府有义务提供协助,调整环境,使少年重新建立完整人格,回归正途。欣见今年1月,法务部树立了改善非行少年处境的重要里程碑,启动少年辅育院改制成矫正学校的计划。

少年辅育院及矫正学校是少年感化教育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鉴于少年人格发展未臻成熟,宜以教代罚民国86年通过《少年矫正学校设置暨教育实施通则》,是为矫正学校设立法源,随后诚正和明阳两少年矫正学校改制成立,引入专任教育师资辅导人员,提供非行少年更适性的教育。

然,身处桃园辅院和彰化少辅院的少年就没这么好运。民国91年,矫正署向行政院申请改制时,被以国家财政困难为由拒绝,延宕至今。同样是受感化教育或刑之执行的少年,只因所处的机构不同,所享有的矫治和教育资源大相迳庭,不利少年复归社会。因此我从第8届起就疾声呼吁法务部,应尽速将少辅院改制成矫正学校。

改善非行少年处境的第二步,是睽违14年之久未修正的《少年事件处理法》(下称《少事法》),正在立院审议。目前委员会讨论主要聚焦以下几点:

一、强化少年观护所(下称少观所)鉴别及少年保护功能

观所主要收容保护事件、刑事案件之儿少,其雏型原是参照日本少年鉴别所,希望配置相当专业人力,以科学方式鉴别少年的身心状况,做为拟定最适处遇的基础。但随着刑事政策变迁和矫正署组织调整,大部分的少观所已经和监狱、看守所合署办公,不仅缺乏心理、社工、教育等专业人员,戒护及教诲人力也由成人矫正机关轮调,使得少观所宛若少年看守所,悖离设立宗旨。这次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参考司改国是会议决议,特别督促法务部必须强化少观所的鉴别功能,少观所所长等重要主管人员也须具少年保护的专业知能。

二、落实协商审理,要求调查实质莅庭

协商式审理是《少事法》的核心精神之一,先由调查官就非行少年的个人、家庭及社会情状进行专业调查,再由法官以该调查为蓝本,与少年、调查官、法定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共同协议,寻求对少年最适处遇。然而,实务上却有法院采调查官轮值到庭的方式,出庭者未亲自调查,不熟悉少年情况,自难以协商出合于少年的最适处遇,形同架空协商式审理精神。因此,我也督促司法院,调查官实质莅庭应尽速入法,并就未能采取实质莅庭的法院了解其困境,提供必要协助。

三、少年虞犯存废

少年虞犯存废向来是《少事法》中最具争议的问题。在司法院会衔行政院的提案版本中仍保留少年虞犯,仅限缩虞犯事由,与儿童权利公约国际审查结论性意见建议完全废除虞犯制度有别。或许是考量现行行政资源有限,完全承接少年虞犯力有未殆,因此这次修法另有委员提出建议,行政和司法应该共同合作,行政辅导和司法处遇双轨并行。

本次《少事法》审议,借由缜密讨论,让承接非行少年的安全网逐渐成形。从少年有触法危险开始,即由司法和行政共同合作;调查中,强化少观所鉴别功能,发掘少年非行行为根本问题;审理时,深化调保官职能,实质莅庭连结资源,落实协商式审理精神,找出少年最适处遇;最后在执行端,挹注少辅院资源,改制成矫正学校,提供少年适性教育。

只要行政、司法能跨越本位藩篱、携手合作,共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相信就能织成绵密的社会安全网,稳稳接住坠落的边缘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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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法委员,投入妇运35年,推动诸多性平法案,现致力于婚姻平权。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