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与行政院协力处理少年事件 以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

法院行政院协力处理少年事件 以最佳利益优先考量。(图/中时资料照片

为符合法院处理少年事件的需要,司法院与行政院于会衔发布「少年法院与相关机关处理少年事件联系办法」,规定司法警察机关移送或请求及法院调查审理期间的同行、协寻、通报等联系,建立三级联系机制,协力合作处理少年事件。

联系办法规定,少年最佳利益优先考量原则、三级联系机制及少年事件资料保密,调查及审理,有关法院调查审理期间之同行、协寻、通报、责付、收容、鉴别、交付观察、裁判送达等之联系,转介辅导及保护处分之执行。

另外,有关少年受刑人之指挥执行、少年保护官受嘱托执行保护管束之联系,及收容或羁押中少年之护送就医、注销户政资料之收容特殊注记、承办人员之职前或在职训练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