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达/一位资深律师蒙难的省思

▲一位律师离开了,这场悲剧留给我们什么样的省思?(图/视觉中国CFP)

近日黄姓律师因为离婚案件遭到对方当事人洪姓嫌犯驾车冲撞身故洪嫌告诉警方,当日法院调解时,感觉黄律师口气强势,又想到过去跟妻子种种不愉快,加上离开后看到黄律师与妻子两人有说有笑,心里愈想愈气,才开车作势冲撞,酿成悲剧。事件发生后,律师公会旋即发表声明强力谴责,民众同声为黄律师抱屈,但也有不同声音归咎律师自己。不同观点歧异对立,凸显此一事件值得我们几点省思之处。

律师不该只为自己当事人讲话吗?

每逢社会发生重大刑案,如台北捷运杀人案、妈妈嘴命案,民众对于协助凶嫌辩护之律师,每每强烈批判及斥责,认为律师罔顾公平正义,竟然为凶手辩护。即使民事诉讼案件,民众对于对方律师的人身攻击,亦是屡见不险。然而,律师在诉讼中只为自己当事人讲话,真的不合理?

基于律师必须对当事人(委托人)负有的「忠诚义务」(loyalty、trustworthiness、faithfulness),甚至法律对于律师工作「禁止利害冲突」的要求标准,更甚于会计师、心理治疗师、医师、记者及学者专家等其他专业受任人 ,律师在执业行为上不仅被容许,甚至可说是被要求,「仅能」考量自身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且「无须」考量对方当事人之利益。

此一「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原则」的背后思考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高过一切,唯有要求律师仅需考量当事人利益,如此一来当事人才可能对律师开诚布公,如果反其道而行,长期下来,当事人可能认为不愿意透露太多给律师知情,而律师也就无法进行真正有效的辩护 。整体长远来看,律师无法充分进行论辩的结果,将可能损害「司法制度」的进步。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的专业辩护行为本身将推动了正义的发展 ,看看苏建和案、徐自强案、郑性泽案、关厂工人案、华隆工人案,其背后都是一群律师辛苦奋斗改变司法制度的故事。

因此,纵使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处处维护自己当事人,甚至措辞强烈质疑、批判对方当事人,只要不是恶意进行无关案情的人身攻击,我们其实都应该以律师「尽忠职守」的角度来予以理解或宽容。这是目前民众在法律观念上,普遍还需要再学习、强化认知者。笔者相信,放下敌视对方律师的成见,学习聆听其专业意见的「重点」,才能让当事人自己回归理性,而有效率地思索、找出「纷争解决」的正确方向

▲打赢官司不等于解决纷争,解决案件更不等同消弭怨恨,以专业法理事实证据来处理案件,是律师适当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图/视觉中国CFP)

律师如何适当提醒、保护自己?

因为「忠诚义务」、「禁止利害冲突」的高要求,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尽力,因此注定「接案」就是得罪他方当事人的开始,被贴上「挡人财路」、「制造麻烦」、「搬弄是非」的标签,成了律师职业的宿命。常见离婚案件中,律师就会背上「破坏人家婚姻家庭凶手」的黑锅。接踵而来的,除了开车冲撞律师、棍棒殴打律师之高风险,对方当事人言语谩骂、恐吓及威胁,更是许多律师都有的惨烈经验。当律师希望一般民众、对方当事人学习「理性」的同时,律师可以如何提醒、保护自己?

笔者认为,正因律师工作攸关当事人间之金钱利益、感情纠葛、权力及资源分配,导致律师工作如履薄冰、漫步钢索。当律师在追求实践公平正义及内心理想的同时,最重要的,我们或应时时提醒自己:打赢官司不等于解决纷争,解决案件更不等同消弭怨恨。能将案件纷争处理到圆满,适时点到,不穷追猛打,说服当事人见好就收,寻求双赢,进而让对方当事人愿意事后(另案)委任、信任自己,无疑是最佳执业状态。以这样的基本思维作警惕,相信律师不论在发函、书状内容、口头陈述,都能更回归到专业法理、事实及证据作为基础,而不再流于情绪及意气,自然降低对方当事人「将气出在律师身上」的风险。

笔者相信,比起随时贴身保镖围事、走路装后照镜、买足伤害意外保险,让对方当事人感受到自己不赶尽杀绝、不占尽便宜、随时保留情面的执业风格及态度,就是律师适当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

▲律师的协助、陪伴,毫无疑问正是消除当事人误会、降低恐惧感关键。(图/视觉中国CFP)

少一位律师的陪伴才是真正问题?

冲突、怨恨通常来自于误解及恐惧,为何一件明明调解成立的离婚案件,竟然最后演变成双人命案?依照前述说明,笔者推测,这桩悲剧发生的真正原因,可能还是在于:洪嫌认为「律师都只帮妻子讲话」、「律师让自己感受被占便宜」,以及洪嫌未确实理解、无法感受到调解内容对自己的益处。这里凸显出了现行诉讼制度上的重要课题:没有律师从旁协助的当事人,我们如何让其真正信任这套制度?不会因为对于法律程序专业繁琐的「外行」,所衍生的误解或心理恐惧,让当事人间纷争的怨怼程度更为加剧?

笔者认为,即使当事人能正确理解对造律师的角色,而对造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确实让当事人感受舒适,但终究是对造律师,当事人内心深处始终会存有对于律师建议立场、动机的质疑,而这种存疑星火,一触即发即可全面燎原。或许,正是看到黄姓律师和前妻有说有笑的举止,才让洪嫌误会自己同意调解其实是被蒙骗,因此酿成悲剧。

因此,另一位律师的协助、陪伴,毫无疑问正是消除当事人误会、降低恐惧感、澄清当事人种种观念的关键,这正是整套纷争解决制度中先「建构信任」,进而「消弭对立」的重要基石。如果洪嫌在调解当时也有律师陪伴在身边,而律师能在专业上向其分析「调解成立方案」的利弊得失、对于洪嫌有何优点,且在同意调解后再陪伴、舒缓其情绪,是否可以让洪嫌对于这场调解有更多的信任,理解自己也是赢家,从而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我们已经无法弥补洪嫌当时没有律师陪伴造成的缺憾,但我们可以努力避免出现其他洪嫌。因此,我们应当正视目前诉讼制度上尚未达成「强制律师代理」的弊害,并强化未谙法律专业之一般民众(尤其弱势小老百姓)都能更加容易寻求专业律师咨询,并获得律师必要的专业协助。让当事人都有律师的陪伴,在解决法律案件的同时,也能真正消弭当事人间的怨怼。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吴俊达,尚诘法律事务所律师,关厂工人案、洪仲丘案、华航罢工案等公益案件辩护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