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行人事故发生 芦竹警推夏季行人安全执法行动

芦竹警分局规画自今年6月15日起至7月31日止,针对辖内易肇事路段、车流量较大之路口,并配合事故热门时段6至10时、16至20时加强取缔「行人违规」及「车不让人」等违规行为。(芦竹警分局提供)

芦竹警分局统计今年截至6月20日止,「行人受伤交通事故」共计67件,其中以「行人未依标志或标线穿越道路」、「车辆未依规定暂停让行人先行」为主要肇事因素,以南崁路、中正路、大竹路为主要肇事路段。

为降低行人事故发生,芦竹警分局规画自今年6月15日起至7月31日止,针对辖内易肇事路段、车流量较大之路口,并配合事故热门时段6至10时、16至20时加强取缔「行人违规」及「车不让人」等违规行为,希望透过执法力度,提升民众守法观念,减少行人事故发生机率。

依据现行规定,距离行人穿越道100公尺内,包括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需走行人穿越道,跨越护栏、安全岛、任意穿越车道等,可处新台币500元罚锾;另为摆脱「行人地狱」恶名,交通部于去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提高未停让行人罚锾至6千元,希望驾驶人正视行人安全。

芦竹警分局长林鼎泰提醒民众穿越道路需遵守交通号志或警察指挥,勿贪图一时便利任意穿越马路,害人又害己,另呼吁驾驶人行经路口应减速、停让行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