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陈赠吉/司法命悬一线 没人谈什么改革

法官案件量过高,建议修法增加法官员额,提升办案品质杜绝血汗司法之名。(图/pixabay)

日前,法院长许宗力以「命悬一线」形容目前人民对于我国司法裁判信赖感普遍不高,而司法院为了解决此项由来已久的问题,提出许多改革政策,「国民参与审判制度」即是其中之一。不过,近日有报导指出,有民间团体提出由「合审合判」改为「合审分判」,即「先由8位国民法官审讯,一致评决有罪后,再请3位职业法官进行第二阶段评决;反之,一致无罪就不用进入第二阶段」,创设出「参审皮、陪审骨」的独特架构。对此报导,司法院还发出新闻稿予以回应,引发社会诸多讨论。

依据司法院与行政院会衔提出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其宗旨是「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国民正当法律感情,增进国民对于司法之了解及信赖」。由于「国民法官」参与审判,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增加「国民法官选任」、「审前说明」、「中间讨论」、「终局评议」等程序,并采用「卷证不并送」及「证据开示」制度,且课予审、检、辩三方于准备及审判程序辅助国民法官理解的「照料义务」。然而,上述因应「国民法官」新增的相关规定,让审、检、辩三方除了顾及被告以外,还要兼顾「国民法官」是否理解程序及案情,反而增加审、检、辩三方在诉讼程序的负担。

此外,因为审判期日有「连日接续开庭」的规定,担任国民法官者虽然有公假保障,但由于人民必须连日参与诉讼,其工作、家庭势必受到影响,也可能降低人民担任「国民法官」的意愿。再者,由于「参审制」较通常诉讼程序复杂,且审判期日必须连日开庭,律师担任辩护人对应时间工作量均提高,此项成本势必为反映在「律师酬金」上,导致适用参审制的刑事被告将支出更多的律师费用;纵使法院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则在工作与酬金显不相当的情况下,被告能否获得实质有效辩护,仍有待商榷。

回到人民对于我国司法裁判信赖感不高的问题,法官之所以无法详细审理案件、撰拟高品质的裁判书,原因不外乎「案件量过高」;过去曾有媒体报导台北地方法院单一法官一个月平均收案量超过100件,法官过劳生病的事件也时有所闻。由于法官收案后必须在办案期限内结案,只能牺牲办案品质,否则积案如山,根本无法消化排山倒海而来的案件。因此,修法增加法官员额,并且遏止不当滥诉的情况,借此减少法官案件量负担,才能提升办案品质,人民才有可能增加对于司法裁判的信赖感。

参审制虽然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的公开透明,但因为审判成员增加国民法官,诉讼程序因此而更为复杂,对于主导诉讼进行的法官而言,单一案件的工作量不减反增,不仅无助于减轻法官的案件负担,反而因为参审制需耗费法官较多的时间,而排挤到其他未适用参审制的案件,无法全面提升法官的办案品质。

司法院提出的参审制可提升司法裁判的公开透明,有助于增加人民对于司法裁判的信赖感,其立意与目的值得肯定;但参审制只能提升人民对于适用参审制案件裁判的信赖感,对于未适用参审制的通常诉讼程序案件并无助益笔者呼吁司法院应正视长久以来法官人力不足的问题,切莫囿于《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与人事成本的包袱,而不愿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旦解决法官人力不足与不当滥诉等根本问题,降低法官的案件量负担,法官即可分配更多时间给每一个案件,办案品质自然有所提升,自然提升人民对于司法裁判的信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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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上),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永然两岸法律事务中心创办人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陈赠吉(下),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执业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