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遭诈骗260万怪罪行员未尽责 银行拒赔认定有理 

警方攻坚逮捕诈骗首脑。此为示意图,非本案照片。(图/记者宋德威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保户因不知丈夫银行帐号已被诈骗集团占用,而听信假检察官调查洗钱案赶紧汇款260万元遭骗走一案,由于丈夫主张银行有疏失欲索赔,但却未能证明行员明知他人冒用其存折、印鉴领款或汇款,而协助其配偶交托事项办理汇款,该案经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认定,难可归责银行有过失。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们认为,银行行员虽明知办理者非帐户本人,但其配偶既然持有丈夫的存折印章,已属有权办理帐户提领及转汇事项,且汇款申请书背面亦经丈夫与配偶填写、勾选,银行依代理人指示予以办理转汇,难认定有何作业违反金融机构办理国内汇款作业确认客户身分原则第3条及第5条规定之注意义务可言。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一年举办多场消费者讲座,左起平民保险王刘凤和、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兰、政大教授彭金隆主持人廖庆学。(图/记者李蕙璇摄)

该中心接受保户申诉,因她与丈夫皆不知银行的帐户已遭诈骗集团占用,可以任意取款。而当保户接到假检察官来电说要调查洗钱案需赶紧汇款260万,保户想说是把丈夫的存款转汇到他自己的另一个帐户,应该没有关系不会被骗,哪知诈骗集团神通广大竟然可以任意取走丈夫帐户里的款项,因此认为银行有管理疏失而要求赔偿。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们调查认为,帐户所有人也就是保户的丈夫,需证明行员明知他人冒用存折、印鉴领款或汇款仍然如数给付及汇出款项,较易主张行员有可以归责的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存在,若民众无法提出具体实证,很难主张银行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有所疏失。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图/记者李蕙璇摄)

至于民众主张银行柜台人员对于非本人亲自至柜台办理大额汇款,竟没有打电话跟帐户所有人确认大额汇款之事实,且未要求代理人出示身分证,以为查验代理人身分是否属实,即让其配偶办理大额汇款是有疏失。

银行经办人员进行关怀提问了解保户清楚表明为其配偶,并辨认存折真正及盖用汇款申请书之印文与存款户留存之印鉴相符,另核对汇款申请书所载代理人姓名、身分证字号,与帐户所有人留存银行之身分证影像档所载配偶资料相符后,即依代理人指示予以办理转汇,从这些动作看来,较难认定银行有何违反汇款作业中的客户身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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