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员犯罪 银行有责

(图/本报系资料照)

近来,检警侦办诈欺集团时,发现有不肖的银行行员与诈欺集团分子勾结,帮助诈欺集团开立公司帐户,方便提取、汇出大额款项,或协助解除遭银行内部封控的帐户,以便利诈欺集团洗钱及移转被害人的资金。这种情形,除了银行行员被认定是诈欺集团的同伙,而构成刑事责任外,雇用该名行员的银行,更有遭受刑事追诉的高度风险。

去年底桃园地方法院判决一起银行行员帮诈欺集团洗钱的案件,法官在判决中认定,该名朱姓行员构成参与组织、加重诈欺以及一般洗钱罪,论处有期徒刑6年6月,没收及追征犯罪所得新台币200万元。法官进一步告发其任职的银行违反《组织犯罪条例》、以及《洗钱防制法》,请检察官依法侦办。银行被检察官列为被告侦办,这层风险恐非人人皆知。

我国《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以及《洗钱防制法》分别设有规定,法人的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而有参与犯罪组织、或洗钱的行为时,对该法人,应科以罚金刑。也就是说,当银行的行员参与诈欺集团,被论以参与犯罪组织及洗钱罪时,银行有可能面临被检察官起诉、被法院判决罚金,最高金额可达新台币1000万元。

为了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我国银行均已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在相关法令遵循制度中,「认识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一直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如果银行行员能在帐户的开户申请、网路转帐设定、或临柜提领大额款项时,对客户的情况多加留意,将能有效提高诈欺集团利用金融体系洗钱的困难度。

然而,一旦银行行员与诈欺集团分子勾结,KYC的防线将全面失守,包括容许空头公司轻易开设存款帐户,对同一帐户密集、大额的汇入汇出款视而不见,甚至当银行内部的电脑系统对特定帐户发出异常警示时,心存歹念的行员却将警示解除,使可疑交易的侦测完全失灵。

有鉴于此,对于银行而言,「认识员工 Know Your Employee, KYE」将与KYC同等重要。银行主管对于自家的行员,必须付出多一点关心,尤其对于年轻行员的脸书、IG等网路社群帐号,更有必要经常浏览、关注,以了解行员的生活状况与交友情形,并辨识有无炫富、或消费显与收入不成正比等异常状况,进而建立行员警示系统。面对可能被论以组织犯罪、洗钱的刑事责任风险,银行建立有效的KYE,应属刻不容缓。(作者为执业律师,曾任主任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