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瘾犯罪 明知故犯不能卸责

梁姓逆子37刀弑母,还狠心斩首抛下楼,最高法院29日撤销高院无罪判决,发回更审。(本报资料照片)

梁男杀母竟判无罪,让最高法院也无法认同的原因,是梁长期施用多种毒品,如果他事先知道吸了最强的毒品卡西酮会「空掉」,导致他精神错乱失控杀人,那就跟长期酗酒又酒后开车肇事的人一样,无法逃避刑事责任,应依法裁判究责。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明知做了一件事会致辨识力丧失或下降,但却故意喝酒或吸毒等,然后拿刀去寻仇或计划性杀人,犯后再主张自己因酒醉、毒品药效发作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犯罪法律不能纵容这样的投机者,因此不能减免刑责

凶残杀母的梁男坦承长期施用毒品,且吸毒后有言行异常的情况,他使用多种毒品物质已数个月之久,在杀害母亲前施用毒品时,有没有可能事先预料,吸毒后可能在精神异常状态持刀挥砍母亲致死,这是法官应详加调查,不能草率就判决无罪。

最高法院撤销理由清楚指摘,高院判决根本是「错误解读」台大医院法医研究所报告,且在程序原本可请专业医师到庭,让检辩双方交互诘问,并调查精神鉴定报告结果,但高院原审却不传唤鉴定人,导致作成判决惹争议

司法改革是蔡英文总统施政重点,但这件弑母案的无罪争议,让人民怀疑司法到底改了什么?如果台湾社会不能容忍酗酒的人酒后驾车,那么自己吸毒成瘾后逆伦弑亲的犯罪,法官也应妥适审理、依法究责,才能符合人民对司法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