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条款上路! 陈时中:公布前出国的都不算!
▲疾管署说明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图/记者黄国霖摄)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6日宣布非必要前往第三级警告等国家或地区,返国后接受隔离或检疫者,不得领取补偿,并加收必要费用,且「明知故犯者」一旦回台确诊就公布姓名。指挥官陈时中今(17)日表示,明知故犯条款公布前出国的都不列入,主要是宣布之后才前往的,会根据情节不同做处罚。
陈时中指出,非必要前往第三级警告等国家或地区,返国后接受隔离或检疫者,不得领取补偿,并加收必要费用;另外,入境填写检疫通知书资料若不确实,除不得领防疫补偿,还可依法罚10至100万,并将公布姓名。
入境填写资料不确实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规定及第69条第1项最高处15万元罚锾,另针对违反相关检疫规定者,依法罚10至100万,并将公布姓名。
而针对公布姓名标准,陈时中解释,不是去了就一定会公布,而是明知故犯不会提供居家检疫补偿费用,若是返台确诊染疫才会公布姓名,并加收其他费用。他也强调,因为短时间境外移入增加很多,如果没有更严格的警告要求大家,未来会有更大的负担,而在17日公布明知故犯条款前出发的,都不列入违规。
▲境外移入个案感染地分布图。(图/指挥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