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桃园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 展现保护树木决心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桃园市政府2日市政会议中,审议通过「桃园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将提送议会审议,待议会审议通过并报行政院核定后公布施行。市长郑文灿表示,森林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受保护树木的认定稍嫌不足,市府制订自治条例,展现保护树木的决心。郑文灿说,市府积极推动「桃花园造林计划」,提供市民申请树苗进行种植,也办理市内树木编号管理并建立资料库老树部分农业局负责办理,人行道公园的树木则由工务局办理,建立桃园市内行道树与受保护树木之管理系统,并研议推动认养制度。目前,工务局持续推动树艺研习课程,结合本市园艺景观公会学校如桃园农工共同参与,推动树木风险管理,提升维护及病虫害防治知能。农业局长郭承泉表示,桃园市政府为加强保护具有保存价值之树木及其生长环境,避免本市珍贵树木遭受破坏,本府参酌森林法等相关法令及其他县市政府的执行效益,制定「桃园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郭承泉说,本自治条例已明订未来列管之受保护树木未来不得任意砍伐、破坏或故意侵害,经公告确定列管受保护之树木所在土地,必要时得由主管机关与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善尽管理之责避免纷争。目前本府订定之「桃园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除森林法受保护树木依其规定外,为避免与中央法规冲突且提升对本市树木之保护,另定「特定树木」作为本自治条例之树木保护对象,放宽树龄50年以上者可列入审查程序,亦放宽有关树冠投影面积胸径树围等相关标准,务必使保护范围及尽量扩大(图/记者杨淑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