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大陆可享住房公积金 陆方:落实「同等待遇」
▲示意图。大陆新规定,台湾民众在大陆房也享有住房公积金(图/记者徐政璿摄)
大陆推出新规,台湾及港澳民众可与大陆民众一样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回台时可按规定提取帐户余额。大陆方面表示,这是落实让台湾人与大陆民众同等待遇的措施。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今天发布消息表示,为落实对台湾民众与大陆民众享有同等待遇、便利港澳民众到大陆发展的要求,由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和国务院台办等5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在大陆就业的台港澳人士,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港澳人士,与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
在住房公积金存储期间,这笔钱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员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受雇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偿还房贷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中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同,按规定最低为5%,上海为7%。若在上海工作,月薪6500元,企业和个人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每月有910元存入专户。缴交规定比例内的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免税优惠。
台湾的民众对于这项规定的反应不一,有人认为,原本就有意在大陆长期发展,这项规定会强化在大陆购屋的意愿;但也有人认为,除非高薪,一般受薪阶级也买不起大城市的房子,两岸关系可能才是影响台湾人是否在大陆买房的因素。